??? 近日,自治區醫保局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掛網實施細則(試行)》(寧醫保規發〔2025〕6號),以下簡稱《實施規則》),解讀如下:
??? 一、起草背景
??? 為統一各省差異化規則,構建透明、公平、高效的藥品掛網機制,2025年4月中下旬,在國家醫保局的指導下,由河北、浙江、廣東、貴州、新疆五省發起,聯合其他省份共同制定了《省級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規則共識》。該共識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醫藥采購從“分散管理”轉向“全國協同治理”,為各地醫藥采購平臺完善藥品掛網規則、優化掛網服務提供了參考。根據《省級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規則共識》,我局在歸納總結既往掛網工作實踐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自治區藥品掛網實施細則(試行)》。
??? 二、主要內容
??? 《實施細則》正文分為8部分。第一部分“藥品掛網基本原則”明確了藥品掛網應堅持規范合理、保障供應和安全可控的原則;第二部分“藥品掛網基本要求”明確了藥品掛網的申報主體、申報內容、醫藥機構范圍和價格管理總體要求;第三部分“藥品常規掛網”明確了同種藥品同廠牌差價比價關系、同種藥品不同廠牌化學藥、中成藥、生物類似藥和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物差價比價關系;第四部分“談判、集采等藥品掛網”明確了國家談判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非中選藥品和納入價格風險處置的藥品掛網要求;第五部分“掛網藥品管理”明確了藥品備案采購、議價采購、撤銷掛網、暫停掛網、價格風險管理、價格聯動、掛網類別轉換、價格調整管理等方面要求;第六部分“提升平臺服務能力”明確了對平臺功能和藥品掛網審核、內控管理的要求;第七部分“監督管理”明確了藥品配送管理、醫療機構按時結清貨款和企業質量和供應的要求,以及醫保、衛健、市場監管協同管理的要求;第八部分“附則”明確了《實施細則》執行時間等內容。
??? 三、出臺意義
??? 與我區原藥品掛網規則相比,《實施細則》實施后,有助于進一步理順藥品比價關系、加強風險管理、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采購行為。
??? (一)進一步明確掛網范圍。明確了掛網藥品范圍、申報主體以及申報內容、申報企業范圍、要求企業“帶碼掛網”“掛網掛價”,即申報藥品掛網需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如實披露必要的價格信息,同時提供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及對申報藥品價格涉嫌重大失信情節時查詢其增值稅發票信息授權書。
??? (二)進一步推進分類掛網。根據藥品價格管理新形勢新要求,將平臺藥品按照醫保目錄談判和競價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麻精及短缺易短缺藥品、普通掛網藥品進行分類管理,進一步明確各自掛網準入規則及價格形成機制。為支持醫藥創新發展,對新上市藥品首發掛網優化采購流程,由企業根據藥學和臨床價值為基礎自我評價、自主定價,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和同行評議。
??? (三)進一步理順比價關系。一是價格動態聯動。掛網藥品在全國其他省級平臺出現新的最低有效掛網價,企業應在30天內向平臺申請調整。二是統一差比規則。建立覆蓋地區間、劑型間、渠道間的多維比價。1.地區間:口服制劑最小零售包裝單位價格允許5%且5元以內價差,注射劑以及其他劑型最小制劑單位價格整數位和小數點后第1位相同視為價格一致;2.劑型、規格和包裝間:不同劑型、規格和包裝的掛網價格,原則上應符合《藥品差比價規則》等規定;3.銷售渠道間:掛網價格原則上應與供應當地定點民營醫院價格、當地社會藥店零售價格、互聯網售藥平臺“即時達”價格保持相當。申報價格高于當地社會藥店零售價格和互聯網售藥平臺“即時達”價格集中區間1.3倍的,定期督促企業調整掛網價格至合理水平。三是價格梯度管控。過評化藥掛網價格不高于參比制劑掛網價70%,且不高于過評前掛網價格的2倍,未過評化藥掛網價格不高于參比制劑掛網價60%;同名同方、異名同方中成藥的掛網價格不高于在本地平臺申請掛網的首個中成藥價格的80%;生物制劑掛網價格不高于參照藥掛網價80%。
??? (四)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同通用名不同廠牌間掛網價格應保持合理價差。按藥品質量層次、是否開展集采等,分別設置參照價格,對價差超過合理范圍的開展風險處置,實施紅黃標預警。1.化藥價格超1.8倍、生物藥/中成藥日均治療費用超3倍時進行黃標提示;2.化藥價格超3倍、生物藥/中成藥日均治療費用超5倍時進行紅標提示;3.在市場競爭充分、供應穩定的情況下,對價格風險品種超過參照價格10倍的藥品進行暫停掛網。
??? (五)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一是掛網藥品應采盡采。嚴格執行平臺采購、配送、入庫的全流程,落實“帶碼采購”有關要求。二是備案采購價量雙控。對臨床必需或急需的產品,醫療機構可備案采購。備案采購藥品金額應不超過本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1%,且品種數量應不超過其常備藥品數量的5%。三是采購價格如實登記。掛網價格為醫療機構采購最高價,如醫療機構二次議價后實際采購價格低于掛網價格的,應按實際采購價在平臺進行登記。